2014年6月26日校长办公会决议,慧泽园住房产权证已办,教职工购房商业贷款利息与公积金贷款利息差从
    
2011年
     1月
     1日
    起补发至
    
2014年
     8月
     31日
    止(之前的已发放至
    
2010年
     12月
     31日
    ),
    
2014年
     8月
     31日
    以后学校不再贴息,教职工可从住房公积金贷款偿商业贷款以减少利息支出。 
凡2011年1月1日至今原慧泽园购房仍有商业贷款的教职工请于7月4日17:00之前将相关资料(请阅学校首页通知并下载附件)报至计划财务处综合计划科,请认真核对,若提供数据不实本次将不予发放,今后也不再补发。 
特此通知,请相互转告。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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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
年6月27日
 
 
附件:利息补差情况登记表